《尚书·金縢》原文与注释

周书 · 第34篇 · 共15节

本篇属周书,共 15 节。下面列出《尚书·金縢》全部原文,点击任一节进入其独立页面,阅读章句摘要与国学镜多视角注释。

逐节索引

  1. ==传本==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𫮃。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
  2. 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
  3. 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4.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
  5. 王翌日乃瘳。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
  6. 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王亦未敢诮〈逆〉公。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
  7. 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
  8. 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清华简==武王既克殷三年,王不豫有迟。二公告周公曰:「我其为王穆卜。」
  9. 周公曰:「未可以戚吾先王。」周公乃为三坛同𫮃,为一坛于南方,周公立焉,秉璧戴珪。史乃册祝告先王曰:「尔元孙发也,遘害虐疾,尔毋乃有备子之责在上。
  10. 惟尔元孙发也,不若旦也,是佞若巧能,多才多艺,能事鬼神。命于帝廷,溥有四方,以定尔子孙于下地。尔之许我,我则瘗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
  11. 周公乃纳其所为功自以代王之说于金縢之匮,乃命执事人曰:「勿敢言。」就后武王陟,成王犹幼在位。管叔及其群兄弟乃流言于邦曰:「公将不利于孺子。」
  12. 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口我]亡以复见于先王。」周公宅东三年,祸人乃斯得。于后,周公乃遗王诗曰《鸱鸮》,王亦未逆公。是岁也,秋大熟,未刈。
  13. 天疾风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邦人[皆/大恐。王口]弁,大夫缀,以启金縢之匮。王得周公之所自以为攻,以代武王之说。_王问执事人,曰:「信。
  14. 噫,公命我勿敢言。」_王搏书以泣,曰:『昔公勤劳王家,惟余冲人亦弗及知。今皇天动威,以章公德。_惟余冲人其亲逆公,我邦家礼亦宜之。_王乃出逆公至郊。
  15. 是夕,天反风,禾斯起,凡大木之所拔,二公命邦人尽复筑之。_岁大有年,秋则大刈。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