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齐国佐不辱命》原文与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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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节索引
-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
- 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 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
- 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
-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余烬。背城借一。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