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齐国佐不辱命》第2节

成公 · 第21篇 · 第2节

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注释摘要

这一段出自鲁成公二年(公元前589年),是齐大夫国佐(即宾媚人)受齐顷公之命,向以晋国为首的诸侯联军求和时的辞令。此前鞌之战,齐师大败,晋师追击进入齐境,直逼齐都,晋人提出的媾和条件极为苛刻,其中之一便是要求以齐君之母萧同叔子为质。此处正是国佐对此事的回应,他借礼法、《诗》义与先王旧制,折冲于尊俎之间。 先疏通字词名物。匹敌,指对等、相比拟。晋、齐同为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