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齐国佐不辱命》第3节
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
注释摘要
这是成公二年,齐晋鞍之战后,齐顷公派上卿宾媚人(即国佐)到晋军营中求和时的答对。晋人战胜齐国,提出两个极为苛刻的条件:一是要以齐侯之母萧同叔子为人质,二是要齐国境内的田亩阡陌全部改为东西走向,以利晋国战车日后向东用兵。宾媚人此番引《诗》反驳,专对“尽东其亩”一条。 “疆”与“理”都是动词。“疆”是划定田地的大界,“理”是整治田中的沟洫与垄亩,确定其走向和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