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康诰》第12节

周书 · 第37篇 · 第12节

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周公对康叔封的训诰。场合是册命之后,周公以摄政王身份再三叮咛即将就封卫国的幼弟。训诫的核心落在“敬典”与“裕民”之上。 “罔不克敬典”的“典”指常法,即国家既定的法典与彝伦。“乃由”是顺而行之的意思。周公说,你康叔封没有不能敬守法典的道理,一切都依常法顺行。“裕民”的“裕”,旧注多训宽,宽和、从容引导,不是急苛的管制。“惟文王之敬忌”,敬是指敬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