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康诰》第10节
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
注释摘要
这一节文字出自《康诰》,是周公代成王训诫其弟康叔封的诰词。《康诰》属伏生所传今文,绝非魏晋晚出的伪古文,记载了周初分封康叔于殷商故地的真实诰命。此时,商纣之子武庚与管叔、蔡叔发动的三监之乱刚刚敉平,周公决定将文王少子康叔封于商都朝歌一带,建立卫国,用以镇抚殷遗,安定东土。这一段是周公在整篇反复叮嘱“明德慎罚”之后,陡然插入的一段峻急律令——它不是在讲一般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