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卫灵公》第36章

下论 · 第15篇 · 第36章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注释摘要

这一章字面意思简明,但其中“当”与“师”二字在训诂上颇有讲究。“当”字,意为面临、面对,也就是仁德之事临于当前之时。“让”是辞让、退让。“师”字历来有两解:一指老师,二指众人。汉代孔安国、宋代朱熹等大儒多主“老师”一义,这也是最为通行的正解。全句的意思是,面临行仁之事,即便是对自己的老师,也不必谦让。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有一句极精当的阐释,他说:“当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