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公冶长》第1章

上论 · 第5篇 · 第1章

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注释摘要

这一章是《公冶长》篇的开篇,字句虽简,却大有讲究。先疏通字义。妻,在此作动词用,读去声,意思是把女儿嫁给人。子,古汉语中泛指儿女,此处特指孔子自己的女儿。缧绁,音雷屑,本义是捆绑犯人的黑色绳索,此处引申为牢狱。所以这段话的意思是:孔子评价公冶长,说这是一个可以把女儿托付终身的人。他虽然曾身陷囹圄,但那并不是他本身的罪过。于是,孔子果真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