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龙子·第四·通变论》第4节
「犹是举: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羊、牛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与马以鸡,寕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
注释摘要
这段论证承接前文“羊合牛非马”,要把“牛合羊非鸡”讲清楚。主客问答已经进行到后半段,客方追问为什么羊和牛不能跟鸡合为一类,公孙龙便举出这个“足”的计算办法来作答。 先疏解字面。“谓鸡足一”里的“谓”,指我们嘴上说的、名称上的那个东西。鸡有两只具体的脚,可以一只一只地数,这叫“数足二”。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抽象的、统称的“鸡足”这个概念本身,它是一,不是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