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徐爱录》第14条

传习录 · 第2篇 · 第14条

又曰:「《五经》亦只是史。史以明善恶,示训戒;善可为训者,时存其迹以示法;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爱曰:「存其迹以示法,亦是存天理之本然;削其事以杜奸,亦是遏人欲于将萌否?」先生曰:「圣人作经,固无非是此意,然又不必泥著文句。」爱又问:「恶可为戒者,存其戒而削其事以杜奸,何独于《诗》而不删郑、卫?先儒谓『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然否?」先生曰:「《诗》非孔门之旧本矣。孔子云:『放郑声,郑声淫。』又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郑、卫之音,亡国之音也。』此是孔门家法。孔子所定三百篇,皆所谓雅乐,皆可奏之郊庙,奏之乡党,皆所以宣畅和平,涵泳德性,移风易俗,安得有此?是长淫导奸矣。此必秦火之后,世儒附会,以足三百篇之数。盖淫泆之词,世俗多所喜传,如今闾巷皆然。『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是求其说而不得,从而为之辞。」

注释摘要

这段对话紧接在阳明论《春秋》与史的关系之后,徐爱顺着“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的思路往下追问一个操作性的问题。他并不质疑“五经亦只是史”这个命题本身,而是就圣人编定经典的具体手法提问。阳明刚才已经给出了删述的两条原则:善的方面,保存事迹以昭示法则;恶的方面,只保存警戒之辞而删去具体事件,以杜绝奸邪。徐爱想做的是把这两条原则往阳明心学的核心命题上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