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徐爱录》第13条

传习录 · 第2篇 · 第13条

爱曰:「先儒论《六经》,以《春秋》为史。史专记事,恐与《五经》事体终或稍异。」先生曰:「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是包牺氏之史,《书》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安有所谓异?」

注释摘要

徐爱在这里提出的困惑,针对的是宋儒的一个常见说法:六经当中,《春秋》被视为史,而其余五经则被视为经。他的疑问在于,史专主记事,经则明道,二者在性质上似乎终究有所不同。这个疑问背后其实隐含着一种预设,即事与道是两回事,所以记事的书与明道的书,自然也应该有所区别。 阳明的回答干脆利落,他直接把事与道打通,说从事情的角度去看,那些记载可以称为史;从义理的角度去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