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徐爱录》第12条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注释摘要
这一段话紧接在阳明论孔子删述六经之后,是把前面关于“文盛实衰”的判断,推演到对历史治道的看法上。阳明在此处划出了三条线:唐尧、虞舜以上,是太古之世,淳庞朴素,那种治理状态已经无法在后世复现;夏商周三代,是因时致治而一本于道的典范;三代以下,功利霸术盛行,不值得取法。三条线背后,是一个统一的标准——是否本于“道”,亦即是否以存天理、去人欲为治的根本。 “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