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徐爱录》第8条
又曰:「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若『良知』之发,更无私意障碍;即所谓『充其恻隐之心,而仁不可胜用矣』。然在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即心之『良知』更无障碍,得以充塞流行;便是致其知。知致,则意诚。」
注释摘要
这一段在王阳明整个学说中具有枢纽意义,他把“良知”这个词推到了心体本然的位置上,并由此界定“致知”与“格物”的真实用功方向。 这里的关键词是“知是心之本体”。阳明不是说心有一个“能知”的功能,而是说心的本来体段就是“知”——而且这个“知”不是认知意义上的知觉、辨识、推理,而是道德本能的当下呈现。他举的例子很清楚: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