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徐爱录》第7条

传习录 · 第2篇 · 第7条

先生又曰:「『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天理』即是『明德』,『穷理』即是『明明德』。」

注释摘要

这条语录很短,却是阳明对“格物”给出正面定义的关键一句。他直接借用《孟子·离娄上》“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的“格”字用法,讲“格物”就是纠正、匡正。“格君心”是纠正君主心中不正的念头,“格物”则是纠正自己心中不正的所在。二者在语义结构上完全一致,“格”都取“正”的义项,“物”都指向心之所发处。所以他说,“格物”就是去掉心中不正的东西,以此保全心体本来具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