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上·门人陆澄录》第71条

传习录 · 第4篇 · 第71条

问「格物」。先生曰:「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

注释摘要

问“格物”,阳明只回了十个字。但就这十个字,把程朱一系对“格物”的解释整个翻转了过来。 “格者,正也”——这个训释在字书里找不到依据。《尔雅》《说文》训“格”为“至”,程朱正是顺着“至”的义项,把“格物”解为“即物而穷其理”,人要走到事物面前,逐一推究它的所以然。阳明早年也走过这条路,二十七岁格竹七日,盯着竹子看到病倒,却发现物理与吾心终究判然两途。龙场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