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门人陈九川录》第35条

传习录 · 第17篇 · 第35条

问「有所忿懥」一条。先生曰:「忿懥几件,人心怎能无得,只是不可『有』耳。凡人忿懥,著了一分意思便怒得过当,非廓然大公之体了。故有所忿懥,便不得其正也。如今于凡忿懥等件,只是个物来顺应,不要著一分意思,便心体廓然大公,得其本体之正了。且如出外见人相鬬,其不是的,我心亦怒;然虽怒,却此心廓然,不曾动些子气。如今怒人,亦得如此,方才是正。」

注释摘要

这段问答紧扣《大学》传七章“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一句展开,门人要弄明白的是:愤怒这类情绪,人到底能不能有,以及如何才算“正”。 阳明在这里做了一个极关键的辨析:“忿懥几件,人心怎能无得,只是不可‘有’耳。”“无得”与“不可有”看似矛盾,实则指向两个完全不同的层面。所谓“无得”,是说人遇到该怒之事,自然生出怒气,这是心体感应的常态,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