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下·门人陈九川录》第18条
有一属官因久听讲先生之学,曰:「此学甚好,只是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先生闻之,曰:「我何尝教尔离了簿书讼狱,悬空去讲学?尔既有官司之事,便从官司的事上为学,才是真格物。如问一词讼: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不可因他言语圆转,生个喜心;不可恶其嘱托,加意治之;不可因其请求,屈意从之;不可因自己事务烦冗,随意苟且断之;不可因旁人谮毁罗织,随人意思处之。这许多意思皆私,只尔自知,须精细省察克治,惟恐此心有一毫偏倚,杜人是非,这便是格物致知。簿书讼狱之间,无非实学。若离了事物为学,却是著空。」
注释摘要
这段对话是阳明论学中极为切实的一条,属官的那句“簿书讼狱繁难,不得为学”,正好撞上了阳明学问里一个根本的分判——学不是在事务之外另搞一套悬空的讲论,公务繁忙本身并不是为学的障碍,把“学”与“事”分成两截才是病根。阳明劈头就驳回去:我何曾教你离开官司去悬空讲学?这话的力道在于直接否定了属官心中“为学是一件事、做官是另一件事”的预设。接着他说“从官司的事上为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