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郑伯克段于鄢》第3节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祭仲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今京不度,非制也,君将不堪。」公曰:「姜氏欲之,焉辟害?」对曰:「姜氏何厌之有?!
注释摘要
这一段发生在鲁隐公元年,也就是公元前七二二年。此时郑庄公刚刚即位不久,他的母亲武姜因为偏爱小儿子段,一再为段争取更大的封地,庄公便将京邑给了段。 首先需要把几个字音和名物说清楚。京,是郑国的城邑,在今河南荥阳东南,不是后来的国都。段被封到京之后,国人便称他为“京城大叔”,这里的“大”读作太,“大叔”就是太叔,是对国君之弟的尊称。祭仲的“祭”不读作祭祀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