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符经·下篇·强兵战胜演术章》第5节

阴符经 · 第3篇 · 第5节

天之至私,用之至公。禽之制在气。

注释摘要

天字在这里,不是人格化的天帝,更非有意施恩施罚的意志,而是自然造化本身——无声无臭、无情无欲,却生杀予夺、丝毫不爽。私,指天道运行自成其理,不求人知,不徇人情,万物的生成毁灭皆出于这一不假外求的自然之性,看上去何其“独断”而“偏私”。然而正是这个看似自私的天道,其作用施于万物时,无择无弃、无偏无党,春夏秋冬不私于一物,生死荣枯不阿于一瞬,这便是“用之至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