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正名》第7节
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无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至。
注释摘要
这一段出自《荀子·正名》篇,在全文的论证中正处于一个枢纽位置。上文荀子已经讲明了“所为有名”,即为什么要制定名称——是为了明贵贱、辨同异,使思想能够传达,事务能够推行。接着又讲“所缘以同异”,即依据什么来区分相同和相异——依据的是人的感官对万物的感知,以及心对感知的征知和裁断。现在这一节,则是要讲“制名之枢要”,也就是制定名称的最关键的原则。而这里论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