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正名》第3节
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壹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出自《荀子·正名》篇,在全文论证中处于一个关键的转折环节。前文已经阐述了王者制名的目的、根据天官辨别同异的原理,以及制名的枢要——即如何通过约定俗成来确立名称。而这里,荀子开始论述“守名”的问题,也就是如何维护已经确立的名约,使其不被扰乱。这是从“制名”到“行名”的过渡部分。 先疏通文字。“符节度量”都是古代作为信用凭证和标准计量的事物。符是兵符,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