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正名》第2节
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
注释摘要
这一节紧接上文“散名之在人者”的罗列,荀子在这里继续界定一组关乎人的行为、认知、能力与命运的基本名称,并由此引出“王者制名”的政治功能。他的用词非常精严,我们先疏通字义。 “正利而为谓之事”,杨倞注:“为正道之利而为之,谓之事。”这里的“正”作动词,是使之端正、使之合于正道的意思;“利”指功利、事功,不是后世狭隘的私利。人为了合乎正道的功利去做事,这就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