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天论》第7节

天人 · 第7篇 · 第7节

诗曰:“天作高山,大王荒之。彼作矣,文王康之。”此之谓也。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之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君子道其常,而小人计其功。诗曰:“礼义之不愆,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谓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出自《荀子·天论》,承接上文对“治乱非天”的反复辩难,荀子在这里引用经典并展开一段关于天道与人事互不相预的精彩论说,进一步夯实他“明于天人之分”的核心主张。 先疏通字词。开头所引诗句出自《诗经·周颂·天作》,原文“天作高山”指上天造就了这座高山,即岐山。“大王”读作太王,是周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父,“荒之”的“荒”是治理、开辟的意思,杨倞注为“大”,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