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第34节

礼乐 · 第8篇 · 第34节

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故钟鼓管磬,琴瑟竽笙,韶夏护武,汋桓箾简象,是君子之所以为愅诡其所喜乐之文也。

注释摘要

“案”是连词,于是、就的意思;“愅诡”这个词注家解释为感动的样貌,指内心情感被外物所激发而涌动不息的状态,读音上“愅”与“革”同,“诡”读如“鬼”。这段话出自《礼论》篇末,前面荀子刚用很长的篇幅讨论了三年之丧的节文与殡葬期限的道理,现在笔锋转入祭祀,他要从根本上说明祭祀之礼何以设立、祭的究竟是什么。在整篇的论证链条中,这是从“送死”的丧礼过渡到“事神”的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