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第30节
故三年以为隆,缌麻、小功以为杀,期、九月以为间。上取象于天,下取象于地,中取则于人,人所以群居和一之理尽矣。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也,古今之所一也。君之丧,所以取三年,何也?曰:君者、治辨之主也,文理之原也,情貌之尽也,相率而致隆之,不亦可乎?
注释摘要
这段出自《礼论》,在全文的论证中,处于一个极为精微的环节:此前已详述三年之丧的缘由,乃“称情而立文”,紧接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何同为丧礼,却有三年、期年、九月、三月以至缌麻、小功这些亲疏远近、轻重隆杀的差别。这一段便是荀子为丧礼的差等格局提供的最高原理说明。 先疏通字义。缌麻,读作sī má,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丧服,服丧三个月,用细麻布制成;小功,服丧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