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论》第19节
故情貌之变,足以别吉凶,明贵贱亲疏之节,期止矣。外是,奸也;虽难,君子贱之。故量食而食之,量要而带之,相高以毁瘠,是奸人之道,非礼义之文也,非孝子之情也,将以有为者也。故说豫、娩泽,忧戚、萃恶,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颜色者也。歌谣、謷笑、哭泣、谛号,是吉凶忧愉之情发于声音者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从“故情貌之变”开始,是承接上文关于礼兼用吉凶两种情貌的讨论而来的总结与申说。上文已经讲到,礼在吉事与凶事中,分别运用文饰、歌乐、恬愉与粗恶、哭泣、忧戚这两类相反的情态,使之各得其宜而不至于偏伤。这一节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情貌的表达变化,有没有一个必须遵守的限度?逾越这个限度意味着什么?它与人的天然情感、与礼义的成文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这里有几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