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祖坛经·护法品第九》第2段
师云:道无明暗,明暗是代谢之义;明明无尽,亦是有尽,相待立名。故净名经云:「法无有比,无相待故。」简曰:明喻智慧,暗喻烦恼,修道之人,倘不以智慧照破烦恼,无始生死,凭何出离?师曰:烦恼即是菩提,无二无别。若以智慧照破烦恼者,此是二乘见解,羊鹿等机,上智大根,悉不如是。简曰:如何是大乘见解?师曰:明与无明,凡夫见二;智者了达,其性无二,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实性者:处凡愚而不减,在贤圣而不增,住烦恼而不乱,居禅定而不寂。不断、不常、不来、不去,不在中间及其内外;不生、不灭,性相如如,常住不迁,名之曰道。
注释摘要
薛简先前用灯灯相传、明明无尽的比喻,希望慧能指示心要。慧能却直接点破:道本来没有明与暗的分别。明和暗,是互为条件、彼此代谢的概念——有明才有暗,有暗才显明,这对立的两端是相互依存而生起的,所以薛简说的“明明无尽”,说到底仍是一个有尽,因为它落在一个“明”的相上,与“暗”相对待,是靠相对待而立出来的名字。慧能引用《净名经》(即《维摩诘经》)的话:“法无有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