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第二十回 虔婆醉打唐牛儿 宋江怒杀阎婆惜》第9节
阎婆惜道:「第一件,你可从今日便将原典我的文书来还我,再写一纸任从我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宋江道:「这个依得。」婆惜道:「第二件,我头上带的,我身上穿的,家里使用的,虽都是你办的,也委一纸文书,不许你日后来讨。」宋江道:「这件也依得。」阎婆惜又道:「只怕你第三件依不得。」宋江道:「我已两件都依你,缘何这件依不得?」婆惜道:「有那梁山泊晁盖送与你的一百两金子,快把来与我,我便饶你这一场『天字第一号』官司,还你这招文袋里的款状!」宋江道:「那两件倒都依得。这一百两金子果然送来与我,我不肯受他的,依前教他把了回去。若端的有时,双手便送与你。」婆惜道:「可知哩!常言道:『公人见钱,如蚊子见血。』他使人送金子与你,你岂有推了转去的?这话却似放屁!『做公人的,那个猫儿不吃腥?』『阎罗王面前须没放回的鬼!』你待瞒谁?便把这一百两金子与我,直得甚么?你怕是贼赃时,快熔过了与我!」宋江道:「你也须知我是老实的人,不会说慌。你若不相信,限我三日,我将家私变卖一百两金子与你,你还了我招文袋!」婆惜冷笑道:「你这黑三倒乖,把我一似小孩儿般捉弄!我便先还了你招文袋,这封书,歇三日却问你讨金子,正是『棺材出了讨挽郎钱!』我这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你快把来两相交割!」宋江道:「果然不曾有这金子。」婆惜道:「明朝到公厅上,你也说不曾有金子!」
注释摘要
这一段里最要弄清楚的是“原典我的文书”这一句。阎婆惜不是宋江明媒正娶的正妻,也不是买断的婢妾,而是被“典”来的外室。宋元市井中有典雇女子的做法,或典为人妾,或典为外宅,立有一份典契,期限届满可以赎身或由典主放离。她开口第一件事就要宋江还出这份典契,并另写“任从改嫁张三,并不敢再来争执”的文书,是要先把人身身份拿回自己手里。 第二件事,头上戴的、身上穿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