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德行》第38则
范宣年八歳,后园挑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也;但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宣洁行廉约,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裈邪?」范笑而受之。
注释摘要
范宣八岁那年,在后园挑菜,不小心伤了手指,便大哭起来。“挑菜”的“挑”,是采摘的意思。旁人问他:“是痛吗?”他回答:“不是因为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所以啼哭。”“身体发肤”四句,语出《孝经·开宗明义章》,是儒家孝道的根本训诫,谓人的身体以至毛发皮肤,皆为父母所予,保全它便是孝的起点。以此可见,范宣之啼,啼在伤了孝道,而非皮肉之苦。这是将孝的规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