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酷吏列传》第12段
自宁成、周阳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类多成、由等矣。
注释摘要
这一小段文字,虽仅一句,却是太史公在《酷吏列传》叙事脉络中安放的一个关键转轴,承上而启下,笔力千钧。 先疏通文义。“事益多”之“事”,此处特指狱讼、奸伪之事,也就是需要官府处理的各种案件与纠纷。“巧法”之“巧”,作动词用,意为取巧、玩弄;“巧法”是说百姓熟悉了律令条文的疏漏,从而钻法令的空子,以巧诈的手段避罪或陷人。“大抵”,即大都、大致。“吏之治”,指官…
自宁成、周阳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类多成、由等矣。
这一小段文字,虽仅一句,却是太史公在《酷吏列传》叙事脉络中安放的一个关键转轴,承上而启下,笔力千钧。 先疏通文义。“事益多”之“事”,此处特指狱讼、奸伪之事,也就是需要官府处理的各种案件与纠纷。“巧法”之“巧”,作动词用,意为取巧、玩弄;“巧法”是说百姓熟悉了律令条文的疏漏,从而钻法令的空子,以巧诈的手段避罪或陷人。“大抵”,即大都、大致。“吏之治”,指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