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酷吏列传》第11段

列传 · 第122卷 · 第11段

由後为河东都尉,时与其守胜屠公争权,相告言罪。胜屠公当抵罪,义不受刑,自杀,而由弃市。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述了酷吏周阳由最终的结局,笔法简劲,意味深长。 “由後为河东都尉”,周阳由后来出任河东郡的都尉。汉制,郡守是一郡最高行政长官,都尉则是辅佐郡守掌管军事的官员,秩比二千石,地位仅次于郡守。“时与其守胜屠公争权”,胜屠公,人名,复姓胜屠,名公,当时担任河东郡守。郡守与都尉虽是正副手关系,但职权划分有时会引发冲突。胜屠公与周阳由二人争权夺势,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