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田叔列传》第5段
鲁相初到,民自言相,讼王取其财物百馀人。田叔取其渠率二十人,各笞五十,馀各搏二十,怒之曰:“王非若主邪?何自敢言若主!”鲁王闻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相曰:“王自夺之,使相偿之,是王为恶而相为善也。相毋与偿之。”於是王乃尽偿之。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载的是田叔任鲁相时处理的一桩棘手案件,其事虽小,却极能见出田叔的为政智慧与人格风范。 先疏通文义。鲁相,即鲁国之相,汉初诸侯王国设相,由中央委派,职在辅佐诸侯王并监督其行为。民自言相,是说鲁地百姓主动到相府告状。讼王取其财物百余人,牵涉百姓上百人,告的都是鲁王侵夺民众财物。渠率,即渠帅,领头之人。笞五十,用竹板或荆条责打五十下。搏二十,搏字此处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