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第24段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韩非所作《说难》的末尾,是全文的收束之笔,亦是将游说之理推至极致的一个比喻。 此处“龙之为虫也”的“虫”,不可理解为今之昆虫。古时“虫”乃动物之通称,可指鳞、介、毛、羽、裸五虫,龙为鳞虫之长,故韩非称其为“虫”,并非贬抑,而是沿袭当时的分类观念。“扰狎”二字,扰谓驯顺,狎谓亲近,合言则指龙的习性在平日可以驯服、可以亲近,甚至能乘骑于其上。这是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