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平准书》第47段
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南阳、汉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而初郡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馀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然兵所过县,为以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赋法矣。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述的是汉武帝平定南越、西南夷后,在新开辟的疆土上设置初郡,以及由此带来的财政与行政上的深刻变化。以下逐句疏通文义,并交代史实背景与太史公的笔法。 “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 此句总括汉武帝元鼎、元封之际的武功与建制。“连兵三岁”指汉朝连续三年用兵,主要指元鼎五年至元封元年这一时段。诛羌,是指讨伐西羌的叛乱。灭南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