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平准书》第5段

书 · 第30卷 · 第5段

孝景时,上郡以西旱,亦复卖爵令,而贱其价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粟县官以除罪。益造苑马以广用,而宫室列观舆马益增矣。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虽短,却承上启下,勾勒出景帝一朝财政与法度的若干变化。以下逐层疏解。 文义疏通上,“上郡”为秦时所置,地在今陕西北部及内蒙古南部,是汉初北边要郡。“修卖爵令”的“修”字,是恢复、重修之意,非创制。汉文帝时已从晁错建议,行入粟拜爵之法,至此因旱灾再度施行。“贱其价”即降低爵位的卖价,以招徕百姓入粟。“徒复作”需稍加辨析:“徒”指刑徒,“复作”指女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