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乐书》第63段
而卫灵公之时,将之晋,至於濮水之上舍。夜半时闻鼓琴声,问左右,皆对曰“不闻”。乃召师涓曰:“吾闻鼓琴音,问左右,皆不闻。其状似鬼神,为我听而写之。”师涓曰:“诺。”因端坐援琴,听而写之。明日,曰:“臣得之矣,然未习也,请宿习之。”灵公曰:“可。”因复宿。明日,报曰:“习矣。”即去之晋,见晋平公。平公置酒於施惠之台。酒酣,灵公曰:“今者来,闻新声,请奏之。”平公曰:“可。”即令师涓坐师旷旁,援琴鼓之。未终,师旷抚而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也,不可遂。”平公曰:“何道出?”师旷曰:“师延所作也。与纣为靡靡之乐,武王伐纣,师延东走,自投濮水之中,故闻此声必於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国削。”平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愿遂闻之。”师涓鼓而终之。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史记·乐书》的末章,所记为卫灵公与晋平公时的一则音乐故事,带有浓厚的寓言色彩,意在说明“乐不可妄兴”之理。 “将之晋”的“之”是动词,往也。“濮水之上舍”,“上舍”谓在濮水之滨止宿。古时出行,止于水滨,宿于馆舍,此处点明地点,为下文“闻此声必于濮水之上”埋下伏笔。“师涓”是卫灵公的乐官,名涓;“师旷”则是晋平公的乐师,名旷。“师”是其职官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