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乐书》第36段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诸声音,形於动静,人道也。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於此矣。故人不能无乐,乐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纶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不使放心邪气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故听其雅颂之声,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诎信,容貌得庄焉;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者天地之齐,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太史公在《乐书》中正面阐发音乐本质与功能的核心文字,理路精深,又是了解古代乐教思想的锁钥。以下逐层疏通。 首句“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这是训诂兼说理的手法。“乐”字兼快乐与音乐二义,是说音乐的本质在于使人快乐,而这种对快乐的追求是人之常情,不可免除。人心中有所感发,必然要借助声音宣发出来,借助动作表现出来,这便是“声音动静,性术之变”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