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乐书》第12段

书 · 第24卷 · 第12段

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好恶著,则贤不肖别矣;刑禁暴,爵举贤,则政均矣。仁以爱之,义以正之,如此则民治行矣。

注释摘要

此处太史公论述礼与乐之分别及其相辅相成之理,是全篇论乐旨要的纲领性文字,义理精深,不可不细加玩味。 首句“乐者为同,礼者为异”,是为全文立骨。所谓“同”,谓乐主和合,能使人情相感通,在上者与在下者、亲者与疏者,听雅颂之声则心意相通,趋向一致,故曰“同则相亲”。所谓“异”,谓礼主分别,定尊卑、明贵贱、序长幼,使人人各安其位、各守其分,不相逾越,故曰“异则相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