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乐书》第10段

书 · 第24卷 · 第10段

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乐者,通於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是故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审乐以知政,而治道备矣。是故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於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是故乐之隆,非极音也;食飨之礼,非极味也。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倡而三叹,有遗音者矣。大飨之礼,尚玄酒而俎腥鱼,大羹不和,有遗味者矣。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乐书》中理论性极强的一部分,太史公在此由“音”入“乐”,再由“乐”通“政”,进而论“礼”,层层递进,最终指向先王制作礼乐的根本用心。 先疏通文义。“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乐者,通於伦理者也”,这是全段的总纲。“音”是由人心感物而发出的声音,经过文饰组织而成;“乐”则更进一步,它不只是声音的艺术,而是与“伦理”相通。“伦理”二字,在这里指事物的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