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第12节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罚惩非死,人极于病。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吕刑》中周穆王对诸侯和典狱之官的具体审判技术训示。这里所说的“上下比罪”,是上古审判中一项极为关键的原则。“比”字读去声,意为比附、类比。在没有成文法条完全覆盖每一种具体案情的情况下,审判者要根据已有的刑书,将眼前的罪行与律条相比对,仔细权衡是比照轻罪还是重罪来定罪。穆王强调“无僭乱辞”,就是严禁狱吏在比对时混淆、歪曲犯人供辞的原意,不能用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