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第13节
非佞折,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狱成而孚,输而孚。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周穆王对诸侯和司法官员的训诫,核心在于阐明断狱用刑的根本原则。我们先来疏通其中几个关键的字词与句意。佞,音nìng,指巧言善辩、以口才取信于人者;折,此处指断狱,即裁决诉讼。良,指心地纯善、公正不阿的人。折狱,就是审理案件、做出判决。这句话指明,断狱之事不能依赖巧辩之人,而须倚重良善公正之人。罔非在中,意思是所有断狱的旨归无他,全在于求得中正、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