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第11节

周书 · 第55篇 · 第11节

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吕刑》,是周穆王晚年训诫四方诸侯及典狱之官的长篇诰命。此处所讲的,正是五刑中“剕、宫、大辟”三种肉刑及死刑的疑罪赎免制度,以及五刑各自条目总数的最后部分。说话的场合仍在王朝的训诫之中,对象是执掌刑狱的邦国诸侯和司法官,目的是向他们详示所谓“祥刑”——也就是善用刑罚的原则。 先说字词与名物的疏通。“剕辟”之“剕”,音fèi,是砍去人足的酷刑,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