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第10节

周书 · 第55篇 · 第10节

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简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严天威。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尚书·吕刑》,是周穆王对四方诸侯及掌刑狱之官的一次系统训诫,核心在讲刑罚的审慎原则与疑罪从赎的制度安排。讲话者是晚年周穆王,他对群臣详述刑法的施用要义,语气威严而深切。 先来疏通关键词语。其罪惟均的均,是等同之意,指如果审判官员犯了“五过之疵”中的任何一项,其罪责与犯罪者同等,绝不宽贷。其审克之的审,是仔细明察,克字读为“核”,核实的意思,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