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立政》第9节

周书 · 第47篇 · 第9节

兹乃俾乂国,则罔有立政用𪫺人。不训{于}德,是罔显在厥世。继自今立政,其勿以𪫺人,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今文子文孙,孺子王矣。其勿误于庶狱,惟有司之牧夫。

注释摘要

这是周公在整篇《立政》训诫收束处,特别向成王提出的治国用人根本准则,以及将这套准则交付给年轻君王时,对司法刑狱问题的专门叮嘱。讲话的场合是周公还政成王之后,对新嗣位天子的册命训诫,听者是周成王,以及他身边掌管政务、司法、民事、宫禁和武卫的各级长官。 先疏通字词。兹,此也,指代上文周文王、武王及古代圣王能“克由绎之”即审慎考察并遵循用人之道的那种做法。俾,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