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修权第十四》第4节

卷三 · 第14篇 · 第4节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注释摘要

这一段把「废法度而好私议」的后果落实成两件事,再借一句谚语把它推到国家灭亡的结论。开头的关键在「鬘权以约禄」五字。「鬘」当是「鬻」的形讹,鬻即出卖;「约」通「邀」,求取。奸臣把本归君主独制的权柄拿去做交易,用来换自己的禄位。与此同时,「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在编有定员的官吏压住民情、不让上达,像渔人捞鱼那样搜刮百姓。一个是上层卖权,一个是下层刮民,两者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