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徕民第十五》第1节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谿谷流水处什一,都市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谿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什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谿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也。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宾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的开头立起一个「先王」的标准:方圆百里的土地,山陵、沼泽、溪流、道路市镇各占一成,坏田二成,良田四成,合起来养活五万耕作之民。山泽供物产,市镇道路供居住,人地比例刚好相称。这段比例数字不是随口排的,它把「制土分民」说成一条可以核算的律法:多少地养多少人,山川市镇各派什么用场,都有定额。后面所有推论都以这个标准为尺。 尺子量到秦,马上看出失衡。秦地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