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修权第十四》第3节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注释摘要
这段从君臣相处的观察讲起。作者说,臣下事君,大多是顺着君主喜欢什么来做什么。喜欢的若是法,臣下就拿着法来事君;喜欢的若是言,臣下就拿言来事君。法在这里与言相对:法是有明文、有界线的共同准则;言是没有凭据的褒贬议论。这个分别马上带来人的区别:君好法,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毁誉之臣在侧。开头的一个「多」字其实留了余地,但下一句不再保留,直接把臣下围着君主好恶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