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修权第十四》第1节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罪。凡赏者,文也;利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慎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故臣不蔽主,下不欺上。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把「治」的根基拆成三样东西:法、信、权,然后逐一规定它们的归属。法的关键词是「共操」,君和臣一道掌握、一道遵守;信的关键词是「共立」,君和臣共同建立、共同维系;权的关键词是「独制」,只有君一个人把持。三样里先分君子,君臣共有的有两样,独据的只有一样。这个划分不是随便列的,后面所有的推演都压在这个分配上。君主失去了权,就叫「失守」,一失守就危险;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