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靳令第十三》第4节

卷三 · 第13篇 · 第4节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心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

注释摘要

这一段从「重刑少赏」开头,第一句就故意拧着来。刑罚重而赏赐少,怎么反而说「上爱民」?中间跳了一步:刑重,民就不敢犯法;民不犯法,就不受刑;不受刑,是君主对民最大的爱护。这个「爱」不是给人好处,而是让人远离刑罚。反过来,赏重而刑轻,民为利而动,动不动就触法,是害民而不是爱民。法家的「爱」字在这里整个翻转了日常含义,用的正是全篇一贯的做法——把仁义道德的词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