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算地第六》第3节

卷二 · 第6篇 · 第3节

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注释摘要

这段收尾,字面不难,难在两个反复出现的字上:「数」和「计」。 「审数」的「数」,在篇中前文已经露过一次面,就是「为国之数,务在垦草」,意思是治理国家的计算与办法。本节把它落得更实:「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注意这里用的是「臣主」而不是「君」,数为臣与主共用:君主靠它拿住名利的把手,臣子靠它把自己那一摊职事做完。「国之要也」的「要」是锁钥,给「数」定了全…